《陆丰市湖东渔港航道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陆丰市湖东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华南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陆丰市湖东渔港航道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陆丰市湖东渔港航道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5日。
三、受理单位:陆丰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股。
联 系 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8666044290。
地 址:广东省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永平路北。
邮政编码:516500。
附件:陆丰市湖东渔港航道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pdf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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