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广核陆丰内洋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的批后公告
2021-04-29 16:58:56 本网 字体: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陆丰市组织编制的《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广核陆丰内洋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下文简称“审批表”)于2021年4月10日经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编号:44150020200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审批表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原因

  为保障中广核陆丰内洋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用地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陆丰市将预下达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广核陆丰内洋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使用预留规模的落实地块位于陆丰市碣石镇,面积为1.3333公顷。

  三、批准单位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四、公告方式

  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陆丰市人民政府、碣石镇人民政府张贴公告。

  


       附件:

  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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