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陆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白林村)》成果的公告
因陆丰市发展建设用地涉及《陆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需调整陆丰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陆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白林村)》,并于2020年11月25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123号)。本方案使用后,陆丰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要求,现将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附件:1、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方案使用前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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