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三甲扶贫五金产业园等2个项目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批后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陆丰市组织编制的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下文简称“审批表”)于2020 年12月3日经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审批编号:441500202001),现将审批表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原因
为保障陆丰市三甲扶贫五金产业园等2个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用地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汕尾市将预下达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于陆丰市三甲扶贫五金产业园和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汕尾分中心2个项目,使用预留规模总面积为60.0000公顷。
三、公告方式
1、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
2、在甲东镇人民政府、碣石镇人民政府张贴公告。
附件:
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及附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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