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林业区、文昌社区城镇建设)》成果公告
关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
(林业区、文昌社区城镇建设)》
成果的公告
(林业区、文昌社区城镇建设)》
成果的公告
因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发展建设用地涉及《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林业区、文昌社区城镇建设)》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需调整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林业区、文昌社区城镇建设)》,并于2019年8月1日经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汕自然资函〔2019〕724号)。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
1、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后广东汕尾星都经济开发区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5日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