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镇人民政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方案的公告(陆府公[2018]8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
关于 河东镇人民政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国有 农用地转为 国有 建设用地方案的 公 告
陆府公 [201 8 ] 8 号
陆丰市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获得了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尾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7月26日颁发了《关于陆丰市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尾建用字 [2018]6号),同意我市将河东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0.8750公顷(耕地1.1187公顷、林地9.1207公顷、养殖水面0.6356公顷)、建设用地0.0401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业科学研究所(陆丰市良种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3758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11.29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国有农用地转用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陆丰市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位置:位于河东镇辖区属下,其四至:东至福字山顶峰及大王尾山;南至秋冬尾路、长地山顶峰;西至与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围墙边;北至良茂山边(寨埔山边)、山狗洞山边(具体面积以宗地红线图为准)。
三、农用地转用基本情况
1、使用河东镇人民政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属下面积11.2909公顷。
2、该批次为国有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
四、对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公告有效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
此 告
附:《关于陆丰市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尾建用字[2018]6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关于 河东镇人民政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国有 农用地转为 国有 建设用地方案的 公 告
陆府公 [201 8 ] 8 号
陆丰市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获得了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尾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7月26日颁发了《关于陆丰市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尾建用字 [2018]6号),同意我市将河东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0.8750公顷(耕地1.1187公顷、林地9.1207公顷、养殖水面0.6356公顷)、建设用地0.0401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业科学研究所(陆丰市良种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3758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11.29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国有农用地转用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陆丰市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位置:位于河东镇辖区属下,其四至:东至福字山顶峰及大王尾山;南至秋冬尾路、长地山顶峰;西至与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围墙边;北至良茂山边(寨埔山边)、山狗洞山边(具体面积以宗地红线图为准)。
三、农用地转用基本情况
1、使用河东镇人民政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属下面积11.2909公顷。
2、该批次为国有农用地转用,只转不征。
四、对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公告有效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
此 告
附:《关于陆丰市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尾建用字[2018]6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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