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6-10-08 10:08:08 本网 字体:大中小

  依据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5执恢1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粤15执恢145号之二】,要求我机构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陆府国用(2000)第0100005号

李友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海镇六社新村西九巷24号

2

粤房字第0601762号

李友义

房屋所有权

东海镇红星六社新村九巷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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