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6-09-23 11:39:54 本网 字体:大中小

编号:20260923BDC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序号类型

不动产坐落

合同编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陈江航

《商品房买卖合同》

陆丰市甲子镇半径后洪海滨路东侧丽景华庭A栋1301

(NO:2019060051号)

蔡培香、陈韦衔、陈梓楠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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