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陆府国用(1998)字第0001640/15220100516号
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海镇洛洲小区新华路南侧
土地使用权面积:972㎡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