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的公示
2026-09-08 16:51:11 本网 字体:

陆自然资〔2026〕730号

  根据陆丰市政府十六届第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9期)”的决定,对收回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一宗,位于陆丰市甲东镇,面积1590.96平方米(折2.39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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