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2026-07-02 1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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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07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洪灶勤、翁泗美 | 房屋所有权 | 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71号创宏雅苑商住楼3号楼502号 | 粤(2020)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3378号 | 洪灶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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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