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附件:遗失声明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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