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2026-06-10 17:14:17 本网 字体:

编号:20260610BDC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07月0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代位继承人)

1

庄锦沛

房屋所有权

陆丰市324国道南侧螺河西岸西侧地段华辉滨江花城二期(E区)商住楼702号

粤(2024)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5413号

庄东佳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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