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6-04-27 16:45:15 本网 字体:

编号:20260427BDC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05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序号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颜 天

《房地产权证》

陆丰市碣石镇北斗新区温馨家园十一 幢904号

粤房地权证陆证字第0900009629号

颜强生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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