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的公示
陆自然资〔2026〕287号
根据陆丰市政府十六届第一百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对收回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位于陆丰市博美镇,面积19100平方米(折28.65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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