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东海街道一宗综合用地明确土地用途批前公示
2026-04-13 09:32:09 本网 字体:

  根据《关于汕尾市区明确综合用地性质的意见》(汕自然资〔2025〕273号)的有关规定,并经陆丰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2026年第2期)研究决定,拟明确陆丰市东海街道一宗综合用地性质,现将明确结果批前公示如下:

序号

使用权人

国土证号

宗地位置

证载

面积

拟明确

土地用途

1

李志盛

陆府国用(2009)第0110230号·

陆丰市东海大道龙泉路以南

304.8平方米

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公示期为10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提出异议无效,我局将按照《关于汕尾市区明确综合用地性质的意见》(汕自然资〔2025〕273号)的规定,核发明确土地用途的批复文件。

  联系地址: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永平路北

  联系电话:0660-8825551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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