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6-03-18 0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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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人陆丰市陂洋镇芹洋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申请,我局拟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因原产权证书无法提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陆丰市陂洋镇芹洋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陆丰市陂洋镇芹洋经济联合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 陆府集有(2012)第018070号 |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