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权利人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我机构将按规定给予补办理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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