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2026-02-02 13:26:55 本网 字体:

编号:20260202BDC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03月0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权 利 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卢李燕(卢燕)

《国有土地使用证》

陆丰市碣石镇新城区第十七坊一栋5间

陆府国用总字第(1992)第0003151/15222800108号

卢宏雄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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