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6-02-02 1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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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310执1407号之十五】、《执行裁定书》【(2025)粤0310执1407号之七】,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到冯彦淳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1 | 李佩旋 | 陆丰市甲子镇工业区鹏成大道北侧龙富花园1栋1903号 | 《不动产权证》 | 粤(2021)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105149号 |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