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6-02-02 15:07:12 本网 字体:

  依据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310执1407号之十五】、《执行裁定书》【(2025)粤0310执1407号之七】,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到冯彦淳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证书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号

1

李佩旋

陆丰市甲子镇工业区鹏成大道北侧龙富花园1栋1903号

《不动产权证》

粤(2021)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105149号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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