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及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工作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陆丰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成果》的编制工作。为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其他相关听证规定,拟召开《陆丰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陆丰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进行听证,对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5:30
地点:陆丰市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
听证代表应熟悉陆丰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有关情况,主要由以下方式产生:
1. 属于户口在陆丰市及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者在陆丰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邀请相关单位代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人员通过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到陆丰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名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即8:30-12:00、14:30-18:00)。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名,原件备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2)、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由陆丰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和从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中选取,代表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