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陆丰市公安局国有土地的公示
2025-12-10 09:11:32 本网 字体:

陆自然资〔2025〕776号

  根据市政府十六届第一百一十三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13期)”决定,对收回陆丰市公安局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公安局国有土地两宗,地块一位于陆丰市湖东镇人民路2号,面积755.9平方米(折1.13亩);地块二位于陆丰市碣石镇新栏里,面积555平方米(折0.83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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