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5-11-10 09: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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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附件:
遗失声明:本人杨式钗因由于保管不善,将座落于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南侧上海路东侧陆丰碧桂园花语岸三街1栋90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粤(2019)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228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