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5-09-26 10:33:27 本网 字体:

      依据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581执灰185号之一】和《执行裁定书》【(2025)粤1581执185号】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转移到林映静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地址证书类型证号
李阳柳陆丰市甲子镇瀛江大道金源豪苑B栋三梯1106号《不动产权证书》     粤(2022)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3455号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9月26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