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5-06-12 1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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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303执12229号】和《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3执12229号之三】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过户到蔡芬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 | 地址 | 证书类型 | 证号 |
范伟健 | 陆丰市甲子镇半径后洪海滨公路东侧丽景华庭B栋2单元702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粤(2019)陆丰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7520号 |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