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5-05-30 17: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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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3执恢92号】、《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恢92号】,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到翁爱淑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卢汉深 | 陆丰市甲子镇海滨路滨海花园一区四幢703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陆房BH0095号 |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