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3-07 11:23:46
                    本网
                    字体:大中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经初步查验,不动产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达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国有土地使用证》陆府国用总字第0003902号字(1993)第15220101205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295265号  | 邹建国  | 邹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陆丰市东海镇桃园十五直巷6号(原陆丰市东海镇桃园十五巷3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77.0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01.33平方米  | 继承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