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伟民行政执法证作废的公告
2025-03-06 16:56:39 本网 字体:

  持有陆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证人员易伟民不慎遗失《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9100414050,发证日期:2022年8月15日),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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