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陆丰市甲子镇东方村经济联合社二宗国有土地的公示
2024-10-31 11:44:08 本网 字体:

  陆自然资〔2024〕801号

  根据市政府十六届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2期)”和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无偿收回甲子镇东方经济联合社宗地的批复》的决定,对无偿收回甲子镇东方经济联合社二宗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甲子镇东方经济联合社国有土地二宗,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东方经济联合社属下,面积分别为2176.52平方米、4229.48平方米,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二份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


关联稿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