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4-08-15 15: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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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张祖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北路东侧盛世豪庭2栋1401号房 | 粤(2017)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0899号 | 张建雄 | 继承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