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陆丰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国有土地的公示
2024-06-21 11:30:58 本网 字体:

  陆自然资〔2024〕488号

  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无偿收回陆丰市交通运输局国有土地的批复》(陆府函〔2024〕113号)决定,对收回陆丰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国有土地一宗,位于陆丰市湖东镇沿海公路部分土地,面积1612.53平方米(折2.42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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