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2021年)
2021-03-02 10:11:24 本网 字体: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内设十四个股:

  (一)人秘股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
  3、承担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4、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5、承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6、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县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8、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
  9、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0、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
  11、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2、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13、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4、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5、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1、承担有关政策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1、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3、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4、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1、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2、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3、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4、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5、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6、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
  7、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9、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10、依权限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11、负责制订、修订并监督实施征地补偿标准;
  12、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13、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14、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七)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股
  1、负责制订建设项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3、负责项目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5、负责“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6、承担报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7、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统筹推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8、组织拟订“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
  9、依权限负责“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核、报批和报备工作;
  10、统筹协调政府主导“三旧”改造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11、负责“三旧”改造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股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
  3、承担报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
  4、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资质和规划市场管理;
  5、参与推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等重大规划、重点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6、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
  7、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
  8、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特定区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
  9、负责在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落实专项规划、城乡设计、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选线选址等规划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多规合一”;
  10、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落实用地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
  11、负责城乡规划道路红线定线管理;
  12、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有关用地权属调查等工作;
  13、指导、协调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工作;
  14、负责城乡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乡设计工作;
  15、承担审查重大项目涉及城乡公共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方案;
  16、负责城乡雕塑的规划管理;
  17、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相关审查工作;
  18、会同组织实施特定地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具体工作;
  19、指导和组织全市镇、村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
  20、承担规委会日常工作。
  (九)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
  1、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框架下做好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准;
  2、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及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工作;
  5、负责指导各镇(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十)矿产资源管理与勘查防灾股
  1、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2、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
  3、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相关工作;
  4、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5、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6、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7、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8、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9、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
  11、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配合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
  12、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地质、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
  13、参与地质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14、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监督股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
  3、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5、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海域海岛管理股
  1、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
  2、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4、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5、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6、贯彻执行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
  7、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
  8、承担报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
  9、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1、负责测绘管理和地理信息管理;
  2、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项目;
  4、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开展测量标志建设、维护和管理;
  5、负责测绘行业资质和测绘市场管理;
  6、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7、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十四)执法大队
  1、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2、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参与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4、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监察工作;
  5、组织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为的监督检查;
  6、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共同监管责任机制的落实;
  7、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对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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