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2026-10-22 10:58:40 本网 字体:大中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11月1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林新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陆丰市东海镇油槎村人民路东一巷4号(原对面埔一巷3号)

陆府国用(2008)第0109089号/粤房地证字第C0201044号

林汉强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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