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6-10-08 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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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5执恢1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粤15执恢145号之二】,要求我机构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陆府国用(2000)第0100005号 | 李友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东海镇六社新村西九巷24号 | |
2 | 粤房字第0601762号 | 李友义 | 房屋所有权 | 东海镇红星六社新村九巷 | |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