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陆丰市公安局国有土地的公示
2026-08-07 15:48:58 本网 字体:

陆自然资〔2026〕627号

  根据市政府十六届第一百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34期)”决定,对收回陆丰市公安局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收回陆丰市公安局国有土地两宗,地块一位于东海镇洛洲小区新华路南侧,面积972平方米(折1.46亩);地块二位于东海镇洛洲小区新华路中段,面积755.82平方米(折1.13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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