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2026-07-24 15:46:03 本网 字体:

编号:20260724BDC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08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吴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陆丰市东海镇新光区后圩仔中巷(未列)

陆府国用总字第0001720号字(1991)第15220100499号/粤房字第1620342号

吴泗钦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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