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甲子镇二宗综合用地明确用地性质的批前公示
2026-07-08 17:28:28 本网 字体:

  根据《关于汕尾市区明确综合用地性质的意见》(汕自然资〔2025〕273号)的有关规定,并经研究决定,拟明确陆丰市甲子镇二宗综合用地土地的用地性质,现将明确结果批前公示如下:

序号

使用权人

国土证号

宗地位置

证载

面积

拟明确

土地用途

1

广东省陆丰市甲子石油气燃料有限公司

陆府国用(2009)第0210667号

甲子镇东方区大湖尾山脚

3631.51平方米

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2

广东省陆丰市甲子石油气燃料有限公司

陆府国用(2009)第0210668号

甲子镇东方区大湖尾山脚

3829.56平方米

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公示期为10日(自公示日起),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述材料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与用地有关的利害关系证明(如产权证书),明确异议内容及异议依据。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提出异议无效,我局将核发明确用地性质的批复。

  联系地址: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永平路北

  联系电话:0660-8825551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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