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陆丰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陆丰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项目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6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附件:陆丰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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