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2026-01-15 17: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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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02月0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庄良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陆丰县东海镇红卫区白地沟六巷13号 | 陆府国用总字第0000632号字(1990)第15220100231号/粤房字第1261708号 | 庄雪峰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