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5-12-19 11:03:27 本网 字体:

  依据浙江省德清县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0521执恢201号】和《执行裁定书》【(2025)浙0521执恢201号之二】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到欧丽端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

地址

证书类型

证号

郑梅蕊

陆丰市城东镇广汕公路北侧嘉鑫花园4幢一单元1601号

不动产权证书

粤(2018)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0650号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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