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5-12-12 0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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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581执64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5)粤1581执643号之二】,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到林爱蜜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林慧柱 | 陆丰市陆城螺河西岸华辉滨江花城A1区一期西岸壹号4栋302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21)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108534号 |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