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2025-11-17 11: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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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581执753号之一】和《执行裁定书》【(2025)粤1581执753号之二】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并转移到陈裕应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权利人 | 地址 | 证书类型 | 证号 |
| 卓炼武 | 陆丰市深汕高速公路内湖出入口内隆公路西侧陆丰碧桂园东汇城2号楼B单元1001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粤(2019)陆丰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71号;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