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10-20 17:18:26 本网 字体:

编号:20251020BDC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洪 创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

陆丰市东海镇六社新村东七巷4号(原:六社新村东边角地未列号)

陆府国用(2006)第0106301号;  粤房地证字第C6390002号

洪 贤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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