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8-21 17:45:11 本网 字体:

编号:20250821BDC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9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赛卿

《不动产权证书》

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北侧上海路西侧陆丰碧桂园浪琴湾二街1栋1002

粤(2019)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2804号

林茂填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2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