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7-21 17:28:13 本网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序号

不动产

权证书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陆府国用(2011)第1611944号

陈泽钢

陈秋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陆丰市南塘镇一村西苑新城区西一排5幢1-2号

继承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7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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