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2025-07-22 16:39:04 本网 字体:

编号:20250704BDC00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8月1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郑名子(郑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陆丰市南塘镇湖东路边西侧

陆府国用(2002)字第1600979号

郑木盛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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