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5-06-12 10:18:55 本网 字体:

   依据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303执12229号】和《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3执12229号之三】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过户到蔡芬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地址证书类型证号
范伟健陆丰市甲子镇半径后洪海滨公路东侧丽景华庭B栋2单元7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陆丰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7520号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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