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4-21 16: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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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序号 | 不动产 权证书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陆府国用(1992)字第0002786/15222800078号、粤房字第0882834号 | 温文渤 | 温习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陆丰市碣石镇北门新城区锦江路86号 | 继承 |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