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4-02 09:59:45 本网 字体:

  编号:20250402BDC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联系电话:0660-882396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林明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陆丰市东海镇炎龙管区新村南片四幢四座

陆府国用(2009)第0110165号

林镇侨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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