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陆丰市湖东平安渔港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续期,予以公示:
一、陆丰市湖东平安渔港工程项目在陆丰市湖东渔港内,用海面积27.1488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使用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用海,申请续期用海使用年限为1年,具体界址点及坐标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10天(起止日期从公示之日算起)。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应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用海手续。
受理单位: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广东省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永平路北
联 系 人:林宏华
联系电话:0660-8825551
邮 箱:hyhdglg@163.com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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